“人才项目专家”短期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中央企业。
文件指出,“人才项目专家”短期项目须符合的条件:1、申请的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中央财政对于“人才项目专家”短期项目引进的人才将给予每人50万元的补助,同时,还会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工作的,经由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转为“长期项目”的,国家将再为其发放50万元补助。
“人才项目专家”在实施过程中,坚持长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短期项目”引进的人才申请转入“长期项目”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专项办同意; 对于之前人才项目专家“长期项目”因未能履行原工作协议自愿转入“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需商用人单位并报专项办同意,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