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推动我校人才强校战略深入实施,今年陕西省政府决定继续对我校引进博士给予经费资助。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2013年度引进和接收的校外博士学位获得者提交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2013年度引进和接收的获得国外博士学位人员,除提交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备证件材料,于3月31日以前统一报送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511室)。
联系电话:87082577
联系人:李明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