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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后的人才项目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0-03-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预算资金管理精神和学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校财发〔2006〕111号)和《关于加强学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校人发〔2009〕279号),财务处、人事处对2006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人才项目进行了清理,冻结了尚未按照经费使用计划执行的项目经费。
  根据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有关决定,现就清理项目的延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经清理后的人才项目经费余额在2000元以上、需要延续的由负责人重新以项目形式提出申请。
  2.项目延续申请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延续至2010年12月31日。
  3.请各单位通知人才项目清理明细表中本单位所有人员(名单附后)如实填写《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延续申请表》,并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29日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511室),逾期不再受理。
  4.未按期提出延续申请和延续期内未执行经费使用计划的项目经费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附件: 1.人才项目清理明细表.xls     

     2.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延续申请表.doc

 

 

 

                                 人事处 财务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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